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性质或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若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条文,订金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了定金纠纷三种形式:若购房者不签合同,开发商不会把“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开发商违约,把房子卖给他人,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定金。当不可归咎于当事双方责任的境况发生(如自然灾害侵袭摧毁在建房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定金和订金的最大区别在于,购房者交了定金就不能退了,但订金可以退。 |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
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本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联系方式:邮箱:2299470@qq.com,电话:0573-83671655。
|
全国ICP证:B2-20130034
ICP证:浙B2-20100070
浙ICP备10026604号
版权所有 © 2001-2019 浙江房超
客服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