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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就买房细节协商 买卖合同已推到面前

  2万意向金忽成"人质"

  “我想让信义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主谈买房,必须先支付2万元的意向金,在得到了业务员谈不成可以原额返还的承诺后,我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信义方面。几天后,我拒绝签署买卖合同时,按常规,信义方面应当即与买家解除合约并退回意向金,但该中介却以意向金已转为购房定金并由卖方收取为由拒绝归还……”近日,张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反映信义房屋中介公司迟迟不退还意向金,还说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不能退回。对此,信义方面认为意向金合同中约定,卖方也同意买卖时意向金转为定金。

  今年“五一”期间,张先生去二手房展会上寻觅合适的房子。展会上,信义房屋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位于大木桥路的房子,当时的报价为285万元(不包括税和中介费)。张先生对其他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唯独觉得价格过高。几天后,该店的业务员陈某带张先生去看房。张先生看房后,还是认为价格偏高,希望以265万元成交,陈某认为这个价格卖方肯定无法接受。买房一事就此搁浅。

  5月11日,陈某突然打电话给张先生称,在新的政策下,房东在价格上可能会有松动。但他提出,必须要先付2万元意向金才能和房东谈这件事。张先生很迟疑,自己只看了一次房,对房屋具体结构等方面还不了解,而且关于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还都没有谈过,万一将来细节谈不成的话,这笔意向金怎么处理呢?陈某表示,这2万元只是意向金,不是定金,如果买卖双方就最终的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话,这笔钱是可以退还的。意向金只表示张先生有购买房屋的诚意,如果张先生不愿支付意向金,就没办法和房东谈房价等具体问题。

  5月14日,张先生与信义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由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并将2万元意向金交到了信义中介。张先生回忆说:“我签的时候还特意问了,如果合同不合我的要求,这笔2万元意向金能不能全额退还,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才在合同上签了字。”

  5月16日下午,陈某打来电话说卖方已经接受265万元的价格,并已经约卖方当天晚上在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张先生碰面。

  当晚10时30分,张先生夫妇赶到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陈某将他俩领进了洽谈室。“既然是与卖家碰面,可为什么见不到卖家呢?”陈某回答说,卖方正在另外一间房间,随后他拿出了一份购房合同、一份补充合同和付款协议,说如果没有什么异议的话,就签字。同时陈某还转达了卖家的要求:交房期在8月中旬,5台空调只送3台等等。

  看着眼前的合同,张先生一愣,说好是来与卖家细谈买房事宜的,怎么就突然变成了签合同呢?再说,卖家的要求和他相去甚远:孩子9月份就要开学,如果8月中旬才交房的话,加上房屋装修和整理的时间,至少也要到9月底才能入住,这也违背了他买房的初衷。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签意向金合同的时候,他特意强调过交房的时间:必须在7月上旬,否则要影响孩子学习。张先生觉得既然卖方提出的交房时间与自己的要求相差整整一个半月,中介公司还没有就这个重要的买房细节与卖方谈妥,这个合同当然没办法签。对此,陈某认为交房日期之前就已告诉张先生,对方也没有异议,所以交易条件中并未列明。

  张先生等了许久迟迟见不到卖家,觉得很奇怪,既然陈某是约他来与卖方碰面商谈具体的买房的细节,不见到卖家怎么谈呢?张先生准备购买的是一套全装修房,当时的施工图纸如布线图、水管图他从来没有看过,当时装修所用的具体材质和规格,包括保修时间等重要的问题,陈某和另一个该中介的员工都给不出准确的回答。

  第二天凌晨,张先生眼看自己已经没有希望与房东谈房屋的细节问题,于是与隔壁的卖家打了声招呼后就离开了。

  回忆那天的经历,张先生觉得非常不愉快:“如果知道要签房屋合同,我是不会糊涂到晚上10点多赶到那里签的,合同要仔细看的,晚上10点钟去就意味着至少要到凌晨3点才能琢磨完合同的内容,双方再协商一下的话,估计就要通宵了。谁会在疲惫了一天之后,在深更半夜去签一个价值265万元的合同。更何况我当初只看过10分钟的房子,根本不可能就这样草率地签合同。当天只是想和房东谈细节,陈某当初也是这样说的,如果知道是签合同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去的。”

  第二天,张先生向信义房屋中介公司提出,既然双方对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就应该将2万元意向金返还给他。但陈某却表示,意向金已经付给房东了无法退还,要拿回来的话,要张先生自己和房东协商。张先生表示从头至尾,他只和信义房屋中介联系,2万元现金也是交给中介的,自己只和房东匆匆见过两次面。而且,这2万元的意向金在付给房东时,也没有征求过自己的意见。

  张先生与信义房屋中介公司联系多次,但对方都表示2万元已经给卖家了,肯定无法退还。

  信义中介:2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

  昨天下午,记者与信义房屋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法务告诉记者,意向金返还的前提是,卖家不同意买家在意向金合同中提出的要求时,这时意向金可以退还。如果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卖方同意,否则不能返还。根据公司向当时的业务员核实的情况,业务员表示曾经对张先生解释过这一情况。

  另外,交房时间在意向金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意向金合同约定的内容有限,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买房条件。当时签意向金合同时,张先生也没有要求将交房时间这一项列入意向金合同,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对于5月16日签合同一事,这位法务认为,"买家在夜晚10点多赶去签合同也属于正常,没有不合情理之处"。信义方面认为,卖方至今没有出售房屋,若买方仍有意向,双方仍可以洽谈。

  对于2万元意向金的处理,信义房屋中介公司认为双方应该本着积极的态度来处理此事,并提出了2个方案:第一,公司帮助张先生与这套房屋的卖家协商,争取返还2万元的部分或者全部;第二,公司为张先生提供另外的房源,价格也在200万元左右,免收他2万元的中介费。但这2套方案的解决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也在积极协调各方,希望尽快为张先生解决此事。

  意向金“巧取豪夺”三板

  近期,晨报热线不断接到有关房产中介的投诉,而众多投诉又集中在"我的意向金怎么突然变成了定金"、"我的意向金怎么要不回来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房产中介利用自己与委托人之间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使出浑身解算将意向金占为己有。在中介"三连招"下,黄小姐的意向金就不明不白地变成了定金,最终被房产中介纳入囊中。

  【招数一】

  引入竞争打乱阵脚

  不久前,黄小姐在某房产中介业务员的陪同下看了一套房子,由于不确定上家是否赠送屋内的所有空调,犹豫的黄小姐表示,待上家最后确定赠送空调时,再签订买卖合同。

  这时,业务员表示要到门外去接听电话。回来后,业务员告诉黄小姐,刚刚来电话的是上家,自己已将对方转告了黄小姐的要求,上家表示会考虑一下,但同时上家还表示自己也找了一个买家,已开始着手准备签订买卖合同了。突然听说半路杀出个竞争对手,原以为可以笃定考虑的黄小姐顿时有点乱了阵脚。

  这时,业务员提出了一个方案:黄小姐可以先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支付1万元意向金。他解释,由于居间合同能提供72小时的考虑期限,因此黄小姐可以藉此获得优先购买权。虽然黄小姐身边没有带足现金,但仍采纳了业务员的建议,最后黄小姐以9000元签下了居间合同。

  【招数二】

  逾期不提醒造成既成事实

  在接下来的72小时内,黄小姐一直在等待信息,但业务员始终都没有来电。

  第4天,黄小姐找到了业务员,对方这才告诉黄小姐,上家并不肯赠送空调,而原先与黄小姐竞争的那位买家也已退出。由于已经超过了考虑期限,意向金已经自动转为定金,交给了上家,若黄小姐不同意继续履行合约,将要根据合约支付违约金。

  【招数三】

  尽力拖延,令买家自动放弃

  黄小姐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于是她请了一位律师,与中介公司的投诉部门进行了正面接触。在交涉过程中,黄小姐再三强调这份合同的签订并非出于本意,而且业务员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认可了黄小姐的观点,但无法满足黄小姐提出“退还意向金”的要求,黄小姐可在该公司旗下的任何门店再买一处房屋,届时已支付的9000元可抵付下一次的意向金。

  此时,感觉已经无法信任对方的黄小姐,决定暂时取消买房计划,9000元只好“冷藏”在中介公司内。(郭文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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