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围墙内的庭院到底该不该有补偿?
您好!现我在城镇商业规划拆迁中遇到三个问题,想咨询:1.私房围墙内的庭院到底该不该有补偿?国家城市拆迁条例中有章可寻?浙江省是否出台过补偿标准?2.临近拆迁中遇部分私房倒塌,是否仍可按原实际面积予以补偿?3.沿街房(无土地证。无房产证。属两百年以上家族遗产)评估房价时是按住宅房估价?还是另有标准可询?谢谢!!!!殷切期盼您的答复。谢谢!!!!("jnsy_007" ) (1)《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第36条,“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2)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9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经依法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原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限的余期、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予以补偿; (二)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三)地上建筑物,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城、旧村改造,需要使用土地,经依法批准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合理补偿。” 2. “临近拆迁中遇部分私房倒塌,是否仍可按原实际面积予以补偿?”该问题目前没有发现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一般而言,即使房屋倒塌,但权利仍在,应当给予补偿。但已无法实测房屋面积,只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上的面积进行补偿。 3、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第31、32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说房屋应按照以上标准确定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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