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律知识四: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在拆迁时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法给予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租赁房屋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的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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