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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收房条件 开发商强收房
市民投诉: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7甲浅草绿阁6期,开发商在签订日期之日不符合收房条件还让业主收房,当时因合同上注明不按时收房将收取违约金,所以在不明白的条件下签字收房。房屋从2009年12月收房至今未使用过,而且到目前为止浅草绿阁的园区设施不符合收房条件(拿不出相关文件)。曾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对其所代缴的收房业主的采暖费和此期间物业费予以退还。 督办反馈:2010年1月以来,不断有业主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浅草绿阁六期枫丹白露项目的开发商在未经验收情况下交付给业主使用的问题。经查,业主反映的问题属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铁西分站于2010年1月5日就上述问题向开发公司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开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限期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近期,仍有部分业主反映开发公司并未整改,依然通知业主收房。对此,市建委于1月22日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开发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办理入住行为。1月25日,开发公司致函我委,承诺不再通知业主收房,停止办理入住。1月26日,我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到浅草绿阁六期现场查看开发和物业公司是否停止办理入住,经查,开发和物业公司现已停止办理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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